hyper-metal.com | 北京时间:1999年12月22日 星期三 |
|
在京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座谈认为,解决“法轮功”问题的重大决策符合依法治国精神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四日电 连日来,在京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 座谈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坚决拥护中央解决“法轮功”问题的重大决策。 大家一致认为,民政部依法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公安部 据此发布禁止“法轮功”组织以任何形式活动的通告,是非常及时的和必要的,符合依法治国的精神。 大家指出,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 思想。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禁止任何破坏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而李洪志编造的“法轮大法”,大肆宣 传愚昧的封建迷信思想和反科学的歪理邪说,蛊惑人心,愚弄群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法轮功”组织违反国家 的法律,非法结社,聚众闹事,组织策划、煽动、蒙骗一些练功者到党政机关和教育、新闻单位非法聚集,严重扰乱社会公共 秩序,破坏改革、发展、稳定的局面。这是同宪法和法律根本对立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以宪法 为根本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完) 相关专题:揭批邪教法轮功 |
|||
Back to Top | | 新闻大观 | 中新专稿 | 中新图片 | 中新影视 | 中新出版品 | 中新论坛 | |
政治透析 | 经济观察
| 科教文苑 | 社会时尚
| 体育博览 | 娱乐放送
| 军事天地 | 两岸三地 | 神州掠影 | 华人世界 | 国际了望 中新社专稿选介 | 中新社图文专稿 | 中新社新闻图片 | 中新社影视产品 | 中新社经济信息 |
|
中国新闻社版权所有,所刊稿件务经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