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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监察部关于对国家公务员修炼“法轮大法”等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的通知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五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转发《人事部、监察部关于对国家公务员修炼“法轮大法” 等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人事部、监察部关于对国家公务员修炼“法轮大法”等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要求,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通 过教育帮助和行政处理,使其中的绝大多数人回到正确立场上来。对国家公务员修炼“法轮大法”等问题的处理,要坚持从严 治政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把一般“法轮功”练习者同参与“法轮功”活动的骨干区别开来;把一般骨干同极少 数有政治意图、存心作乱的幕后人物、策划者、组织者区别开来;把在“法轮功”问题上犯有错误,但确有悔过或立功表现的 ,同执迷不悟、拒不改正的区别开来;把党中央作出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决定,民政部作出关于取缔“法轮大法” 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的决定,公安部通告和人事部发出国家公务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之前犯错误的, 同在这之后再犯错误的区别开来。通过教育帮助,使绝大多数修炼过“法轮大法”的国家公务员得到解脱。对那些一时思想不 通,但已不参加“法轮功”活动的国家公务员,允许他们有一个思想转变的过程。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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