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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斥资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 2002年01月15日 06:38 中新社广州一月十四日电(符信)一项造福于农民的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将从今年起在广东实施。二00二年至二00六年,该省财政每年将安排六千万元人民币,重点扶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近三千万农村人口特别是年人均收入一千五百元以下人口参加合作医疗。 据了解,广东将用九年时间,分阶段积极稳妥地推动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到二00六年,全省大多数镇村初步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力争到二0一0年达到百分之八十五。 二00二年至二00六年,该省财政每年还将安排一千万元支持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县(市)建立“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用于补助农村特困人口交纳合作医疗保障金部分的减免和大额医药费的减免,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医疗需要,并用于调节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作风险;每年安排一百五十万元用于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宣传示范推广工作。 广东省的农村合作医疗提倡镇办为主,逐步建立县一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对因患重大疾病而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特困农户给予资金救助。建立健全资金筹集、报销、卫生服务、管理监督等制度。 农民个人交纳的费用是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主要来源。政府将鼓励农民开展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积极向社会募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对患急重病或意外伤害而又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农村特困民众进行救助。 与之相适应,政府将加强农村医疗卫生行业管理,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取缔非法行医,打击伪劣药品。(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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