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各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都实行了夏时制,夏时制对于缓解能源短缺,作用巨大。上世纪80年代推行的“夏时制”之所以难以为继,原因则是该制度未能法律化,以及没处理好东西部区域的时区差异。
夏时制又称日光节约时制,是为了充分利用日光,节约能源,采取适当提前夏季作息时间的办法而制定的经济时制。1916年3月,德国首先实行夏时制,以后欧洲各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一百多个国家也相继采用了夏时制。我国从1986年开始实行夏时制,1992年3月5日,国务院决定暂停实行夏时制。
目前,国家能源短缺、电力供应紧张,如何节约能源,合理善用能源,已成为一个日益紧迫的课题。因此,建议国家恢复实行夏时制,以缓解紧张局面。
恢复夏时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首先,检讨我们上世纪80年代推行的“夏时制”,之所以不成功,除东西部区域差异未处理好外,还有就是未将该制度法律化,仅通过行政指令,没有上升到国家意志,让该制度成为公民工作、生活、学习必须遵守的制度。
建议全国人大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尽早列入立法规划,以便合理利用日光能源,改变因人为浪费资源的习惯,让全体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事,从而确保我国的经济和社会良性高效运转,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其次,做好节电效果的宣传工作,使公众充分认识到实行“夏时制”的重要性。
美国实施夏时制期间,每天美国的用电量平均可减少1%,每天可节省1万桶石油。英国每年节约15%的电力和煤气。德国当年第一次使用“夏时制”时就节约了2亿马克。新西兰每天的用电量平均可减少3.5%……同时,燃料的使用减少了,温室气体排放也相应减少,政府、企业、家庭的能源开支缩小,形成环境友好型的生活模式。夏时制还可以增加国民享受阳光的时间,有利于国民身体健康。
有人算了一笔账:我国如果每人每天因实施夏时制而节约1度电,那么夏时制153天,每人每年因此可节约153度电,全国13亿人口中如果有10亿人能够因实际参与实施夏时制而做出贡献,那么每天全国可节约10亿度电,每年全国可节约1530亿度电。如果每人每天能节约2度电,那么全国每天可节约20亿度电,每年全国可节约3060亿度电,相当于三峡大坝年发电量(846.8亿度电)的3.61倍!
再者,我国当时暂停实行“夏令时”主要理由是东西部地区用同一“夏令时”,作息时差太多,不方便;交通航运时间表频繁更换给人们生活习惯造成麻烦及对低纬度地区作用不大。为此,需要在恢复实行“夏时制”之前,克服“夏时制”本身存在的弊端。
中国地域辽阔,由西向东从东五区到东九区,东西跨五个时区。因此,应考虑到东西部区域的这一差异。建议把我国由东到西划成三个时区或两个时区(理想的是三个时区,现实可行较易操作的是两个时区)。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公民的固有观念,可划为两个时区,简称为“东部时区”和“西部时区”。为了便于使用时区,应将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具体纳入这两个大时区中,分别使用“东部时间”、“西部时间”、“东部夏令时间”和“西部夏令时间”。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特点,例如地理位置、生活习惯等来调整上下班时间,在适宜的地区实行弹性工作制,不仅利于能源的节约,对交通堵塞也是一种有效的缓解。
至于人们长期养成的时间习惯是可以通过立法约束加以改正和调整的。美俄等国家一国之内使用多个时区,夏季又变更为夏令时也未见混乱出现就是例证。
节约能源,早一天实行,早一天得益。以上建议请有关方面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如可行,应尽早列入立法规划,提高全民工作效益和整体的国家社会综合实力。
□韩方明(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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