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思茅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思茅市建设银行原副行长查文军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所追缴的91万余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5月至2005年3月,身为中国建设银行思茅市分行副行长、经济师的查文军,在为澜沧江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3850万元贷款审核报批手续期间,先后收受赵全武贿送的人民币65万元;同年7月,查文军为思茅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了建筑行业流动资金160万元贷款的审核,振华公司经理周邦聪为表示感谢,从公司账上取了10万元人民币送给查文军;同年下半年,查文军准备到省建行为自己活动人事关系,原澜沧县建行行长张海滨得知后,到澜沧赵全武处拿3万元人民币,贿送给查文军;同年底,查文军在为原思茅地区第二建筑公司办理400万元的短期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过程中,收受了该公司肖卫东贿送的人民币3万元。
从2004年底至2005年5月,查文军在办理贷款的审批、报批手续过程中,还收受了其他一些房地产公司老总等贿送的大量人民币。(据新华网;屈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