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7日电 台北市“主计处”7日表示,根据2004年家庭收支概况调查,若将台北市家庭依可支配所得分成五等分,前五分之一高所得家庭所得,占全市所得37%;所得最低的五分之一家庭,所得占全市所得的8.04%。
据“中央社”报道,据调查,去年台北市前五分之一高所得家庭所得,是五分之一所得最低家庭的4.65倍,略低于2003年的4.74倍。
“主计处”指出,去年台北市平均每户消费支出为新台币92.58万元,较2003年增加1.29%;前五分之一高所得家庭平均每户全年消费金额达144.21万元,是五分之一所得最低家庭消费金额46.54万元的3倍以上。
据统计,04年台北市前五分之一高所得家庭,平均每户4人中有2.16人就业,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为新台币57.22万元;五分之一所得最低家庭平均每户2.07人中,仅0.53人就业,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为23.8万元,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不及前五分之一高所得家庭的一半。
“主计处”表示,去年台北市平均消费倾向为75.57%,较03年增加1.4个百分点,其中前五分之一高所得家庭平均消费倾向为63%、平均储蓄倾向将近37%;而五分之一所得最低家庭分别为94%、5.54%。
“主计处”指出,因所得较低家庭多将所得用于生活必需品的消费,家庭平均储蓄倾向也减少,而前五分之一高所得家庭消费结构,则以衣着及服饰用品费、家具及家庭设备、家事管理费、运输与通讯费、教养与娱乐费、杂项消费等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