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九月二十七日电 (郭军 王丹)记者今天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获悉,从今年十月一日(出票日期)起,南航将微调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从中国内地始发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单程人民币九十二元,来回程人民币一百八十四元调整为单程九十五元,来回程一百九十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始发至中国内地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单程港币八十六元、来回程一百七十二元调整为单程港币九十一元、来回程一百八十二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燃油附加费按航段收取,不能减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