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0日电 据法制日报消息,江西赣州一男子为获取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竟然与死人办理结婚登记,并向法院提供假结婚证,以证明其与死者系夫妻。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这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
今年9月8日,罗某向法院起诉,称其妻杜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要求肇事司机陈某支付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万余元。罗某同时向法院提供了结婚证原件一本,证明其与杜某系夫妻关系,发证日期为1997年11月18日。
承办此案的法官在审阅案卷时发现,该结婚证上发证字号的年份和发证日期有涂改痕迹,发证机关也与一般结婚证不同。为查明事实,法官致函罗某所在地民政部门,调查罗某与杜某之间夫妻关系的真实性。经查,罗与杜两人一直非法同居,并生育了小孩。今年7月25日,杜某在瑞金市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为了获得死亡赔偿金等费用,罗某于7月29日赶回其老家,迅速“办理”了与杜某的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回到瑞金市后,罗某又私自将结婚证发证字号中的“2005”更改为“1997”,将发证日期“2005年7月29日”更改为“1997年11月18日”。(黄辉 刘群卫 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