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成都十一月十九日电 原中共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高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昨日经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高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被告人高勇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高勇在一九九六年至二00一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副主任、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办主任职务之便,共收受、索要他人贿赂财物共计价值九百五十五点四万余元,另有价值六百六十六点五万余元的财产来源不明。
案发后,高勇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已掌握的向世纪兴业公司索贿以外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其供述的受贿事实及数额明显超出司法机关已掌握情况,他还积极协助司法机关从境外追回大量赃款。审理过程中,高勇还提供了他人犯罪的线索,据此线索,检察机关正在侦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