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9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济南国税局稽查分局近日公布了房地产企业偷税漏税的五大“黑招”,提出要通过加强征收管理、税务检查等措施来防止房地产企业偷税漏税。
这五大黑招分别为:虚开虚列成本费用;不按期结算项目成本;通过虚开发票,加大成本;价外费用不计算在收入内;利用关联关系转移利润。
据悉,去年以来,济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有重点地选取了25家房地产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共计查补税款1579.56万元。该局经过分析,发现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五大偷税手段。
一是虚开虚列成本费用。房产建造周期一般都要跨年度,有的甚至长达数年,加上许多项目都是滚动开发,一些企业采取不分项目的方法,将完工项目成本与未完工项目成本混在一起,导致账面长期亏损或隐瞒巨额利润,而税务部门难以确认其实际完工成本。在项目完工后,还涉及到项目的一些配套设施建设,如铺设道路,小区绿化等。对这些支出,一般要先预估,待全部工程完工后再行决算,企业为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往往高估配套建设成本,且不按期结算;在通电、通水、通气等项目的核算上,也存在着高估成本的做法,这些都影响着计税所得额的真实性。
二是不按期结算项目成本。有的企业滚动开发,虽然房屋已全部售完,但迟迟不进行工程结算,销售商品房收入一直挂在“应收账款”上,不结转收入,导致其成本也无法结转,账面出现亏损,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盈亏,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三是不法企业之间相互勾结、相互利用,通过虚开、多开发票,加大建筑工程成本,减少应税所得额,偷逃企业所得税。
四是价外费用和代收费用不计算在收入内。在房地产销售时,向住户收取的价外费用或代收费用,在会计上不计或少计收入,导致收入减少,偷逃所得税。
五是利用关联关系转移利润。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集团战略,利用关联关系承包或分包工程,如建设、装饰、建材、绿化和物业等,加大建筑安装成本,虚加工作量减少或转移利润。(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