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天津十二月二十八日电 (孙志民 阮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今天宣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天津检察机关已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将于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对外受理查询。
据介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行贿罪的个人和单位建立犯罪档案,以供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将录入一九九七年以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行业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录入内容是行贿单位、行贿人的基本情况和犯罪事实。
受理查询程序是:一、要求查询的单位或个人向检察院提供书面查询请求和有效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受理申请。请求查询不受地域管辖限制;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将查询申请上报主管检察长审批,审批同意后在系统内进行查询,提供书面查询结果并进行登记;三、请求查询的单位和个人向受理查询的检察机关反馈对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登记。检察机关不提出具体处置意见。
目前,天津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将于明年元旦开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