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5日电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消息,2006年1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荷兰银行有限公司(ABN AMRO Bank N.V.)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1亿美元,专项用于发起设立“中国A股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