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日前上海银行推出房贷“宽限期”还款方式后,购房者申请了一年的宽限期,是不是就相应多付了一年的利息?
对此,银行相关人士表示,选择“宽限期”还款与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相比确实多付了利息,因为前者第一年12个月内本金一直没有变化,所以支出利息没有变化,而后者本金在减少,自然利息支出会减少。但是并没有多付一年的利息。
以贷款10万元、期限10年、优惠利率5.51%为例计算,如果选择等额本息方式还款,则支付利息总额为30279元,如果选择“宽限期”为一年的还款方式,则第一年选择“只还息、不还本”支付的利息,加后9年选择等额本息支付的利息,即:10万×5.51%+27050=32560元。二者的差额是32560-30279=2281元,并不是10万×5.51%=5510元。
而选择前种还款方式第一年总还款额是13028元,选择“宽限期”的是5510元。
专家表示,“宽限期”在境外也是一种成熟的方式,主要的好处是可以减轻客户第一年的还款压力。比如一些年轻人是为结婚而买房的,买房后在置办家俱、筹办婚礼等方面还有较多的消费需求,而未来的收入预期也较稳定,这就适合选择“宽限期”还款方式。该专家建议,目前房贷市场的产品品种越来越丰富,选择的余地越来越大,不过消费者选择的标准不应该仅仅只是越省利息就是最好的,而是最适合自己当前需要的才是最好的。
宽限期还款方式是指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后,在合同约定的一定时期内,借款人只需每月支付利息,暂不归还贷款本金。待宽限期结束后,对贷款发放金额按合同约定的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方式还本付息。(徐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