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金华5月24日电 题:民校,是国有名校洗钱的窗口?
——对浙江金华市外国语学校合法身份的调查(上)
记者 吕煊 胡旭明
金华一中是一所百年名校,为浙江省重点中学,建校百年来,已培养学生33000多人,其中两院院士达17人。在当地极负盛名。正是这样一所名校,近两年来却热衷于创办一所民办学校,人称金华市外国语学校,这所学校的创办给当地初级中学的招生带来了极大的震动,金华城区十多所初级中学的校长联名多次写信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要求制止该校的招生。一所国有名校倾情打造一所民校,难道正如他们所反映的一切为了钱?
地处浙江中部的金华,历史上素有小邹鲁之称。当地的教育事业相对较为发达,仅金华市城区就有初级中学16所,金华外国语学校的创办,无疑给这十六所学校的招生带来障碍,这十六所中学校长除了担心一些优质生源流到金华外国语学校之外,更让他们无法平静地是,金华市外国语学校拥有30%—50%的直升金华一中高中部的招生名额,人为的剥夺了其他学校相当一部分学生享受优质教育的权利。他们认为,十六所学校招生本来僧多粥少,市教育局完全有理由不再重复开办一所民校。除此之外,金华还有为数不少的其他民办学校,但这十六所中学的校长,惟情有独钟针对金华外国语学校,带着种种猜测和疑问,记者展开了艰难的调查。
“高贵”的出生,让金华外国语学校一创办即成“名!
在记者见到的所有有关金华市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广告上,均有如下醒目的字样“金华外国语学校(原金华一中国际教育部)”。这个括号留给记者最初的印象是,金华市外国语学校是金华一中创办的或者是金华一中名下的一所学校。
在记者采访了数十名已将孩子放入金华市外国语学校的学生家长后,记者的推测得到证实。一些学生家长在记者采访时才知道金华市外国语学校是民办的,他们当初就是冲着金华一中的名气才赶着去上学的,何况那不菲的学费也是冲着金华一中的名气才去交的。借用金华一中的名气招生,使得“民!--- 金华市外国语学校一开张,就让学生家长趋之若鹜,这已是不争的事实。240个招生名额,一下子报了1000多人。
金华城区一民校校长直言,他在这六年内先后投入近1000万元创办了一所民校,但他目前的招生数仍只有200—300人。许多家长不认同他们的学校,办学靠的是名气呀!他认为金华外国语学校在招生时就隐瞒了其办学性质,第二又打着金华一中的牌子,利用金华一中的品牌和声誉去招生,这无疑对辛辛苦苦在招生线上徘徊的同类民办学校是不公平的。
记者从金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金华市民政局于2005年7月18日给金华外国语学校颁发了办学许可证,该校为“全日制中学段学历教育”,注册资金50万元,法人代表朱耀仁。主管单位是金华市教育局。属于民办学校。但令人奇怪是,所有的金华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宣传单上,记者没有看到民办两个字,而全是混淆视听的(原金华一中国际教育部)。现任金华外国语学校校长朱耀仁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坦言,外国语学校筹备初期,就是金华一中国际教育部?梢钥隙,外国语学校是民办性质的,目前的校舍就是金华一中国际教育部,是金华外国语学校向金华一中租赁的。外国语学校的新校舍在建设之中。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应当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即独立法人、独立办学、独立财务、独立招生、独立发证等“五独立”。
但记者在现场看到,金华外国语学校,目前仍在金华一中的校园内,并没有明显的隔离。其师资大部分也来自金华一中。该校长解释,新校舍已在造,目前是租赁的;教师的工资是外国语学校发的,只是委托一中代为发放。参观完外国语学校,最后留给记者的外国语学校更像是“金华一中”的校中校。
我们有一位懂法律的局长
从金华一中创办外国语学校的时间推算,用“顶风作案”一词毫不为过。2005年4月开始,国家教育部明文规定,一切不符合“五独立”的校中校一律停业整顿,而金华一中却在这个时候迎难而上。
记者在采访中,该校校长朱耀仁不止一次提醒记者,我们的教育局长,是一位当过县委书记的局长,他非常精通法律,我们一切按法律来办事。或许正是因为有这样一个精通法律的局长的直接参与,一个明显不具备申办民校的主体,却能顺利炮制出一个外国语学校。
我们暂且回过头来,2004年12月,金华市教育局向金华市政府提出《关于要求调整新建金华市外国语学校(金华一中国际教育部)扩大规模的办学请示。2005年1月7日,金华市政府办公室已抄告单的形式向金华市教育局作了批复,同意外国语学校(金华一中国际教育部)的办学规模由原来的12个班调整为24个班,在校生由600人调整为1200人,并注明建筑面积为24000平方米。
令人遗憾地是金华市政府办公室仅对金华外国语学校的招生规模进行批复,并未对外国语学校的合法性进行严格的审核。接着金华外国语学校仅凭这个抄告单向市民政部门申领了办学许可证。这也是金华外国语学校能在全国一片讨伐“校中校”时,从容越过审批的一个原因。
金华外国语学校的投资方关系也很暧昧
据一位知情人介绍,2004年12月,金华市教育局通过多次讨论后决定由其名下的浙中教育集团和金华一中国际教育部共同创办外国语学校。学校的体制按民办性质运行。经过一断时间的酝酿,2005年3月13日,金华教育局下发文件,金华外国语学校的建设资金3000万由浙中教育集团(2000万)和金华一中(1000万)共同筹措。同年4月,金华外国语学校便在金华城区进行提前招生。而此时距外国语学校领到办学许可证,还有3个多月呢。
那么所谓的浙中教育集团,又是怎么样的一个集团呢?据记者了解,这是一个没有任何经济实体的集团,是金华市教育局下属的全资公司。正如现任公司总经理施某说的,这是一个特殊的公司,这个公司是“红顶”公司。施经理表示他刚接任这个公司,有些事情还不方便接受采访。他们所投资外国语学校的2000万元,其中一部分是已工会的名义集资的,另外就是浙中教育集团担保向银行贷款。
那么作为外国语学校的另一个投资方---金华一中,它其实也是一个国有机构,两个国有企业投资创办一个民办学校,这究竟为了什么?我想明眼人一看就该明白了。他们一开始就在规避国有资金是办不成民校的,那怕办成了投资方也拿不到好处。要有回报只有自筹资金。然而根据法规投入民办办学的资金是不允许集资的。
办民校一切均为了赚钱?
5月 16日上午,外国语学校朱校长接受记者采访时向记者诉苦,金华一中从原来的校区搬到现在的校区,累计投资近2.1亿元。其中近4000—5000万元需由校方自行承担,学校哪来的钱?为了让记者相信他们说的话,朱校长向记者出示了相关资金分摊的文件。这或许就是金华一中积极创办外国语学校的初衷。
为了规避《教育法》所指的民校办学不能占用国有资金,金华一中以工会的名义向教职员工集资,再加上第一批学生入学所缴的预交的学费,金华一中勉强凑足了1000万元。
业内人士分析,国有名校热衷办民校,说穿了是钻教育体制的漏洞。目的很明显就是为了赚钱合法化。像金华一中通过举办所谓的“民!焙螅杖⊙母叨钤拗丫托陌怖淼。实际上仍是由金华一中出场地,出校舍,出师资。这实际是一种国有资源的转换然后流失。
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外国语学校的校长朱耀仁,他反复声明他是为公家干事,他目前领的工资是仍由金华一中发的,外国语学校只是发给他每月140多元的值班补贴。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金华外国语学校实际上成了金华一中创收洗钱的窗口。
金华外国语学校留给我们的警示:
国家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所有适龄儿童都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而事实上,义务教育的推行并非一帆风顺,总有那么一些学校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想方设法谋取自身既得利益的最大化。有名气的中学办民校,既使是名牌小学也出现“班中班”。这种班级收费往往高得离谱,金华某小学向每个“班中班”的学生收取择校费30000元。如此高额收费,人为地将一些贫困家庭的孩子阻挡在了学校的大门之外,生硬地剥夺了相当一部分孩子的受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阶段除了基本书籍费外,不准收取其它任何费用。而借助名校的校舍、师资、设备、名气等有形和无形资产,创办民校,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将不合理的收费变成合理的高收费,这种违背义务教育法的变通,显见扩张了教育不公。在记者的采访中,很多校长承认,将公办改为民办,真正目的是将义务教育变成高收费教育,使“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合理化”。
我们不反对采取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的办法来整合教育资源、激发教育活力。但这种民办学校必须独立于公办学校之外,具有独立法人。而几乎所有的“校中!倍加卫胗诠煅S朊癜煅V洌认碛泄煅5淖试,又按照民办学校的条件社会化运作,显见其是利用了公共权力享受了双重政策,极易引发多种社会矛盾。产权归属不清。教育部在教基(2002)一号文件第三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像金华外国语学校,是由公立学校出人、出校舍、出牌子,法人还由金华一中的副校长兼任,其产权归属,也很难界定。
金华外国语学校在招生时,保证30%—50%学生直接进人金华一中。金华一中是金华人民的名牌学校,金华一中的招生指标也是公共的优质教育资源,金华一中凭什么将招生指标给予外国语学校,如此保证自己的“民办学校”,这就是公共教育资源的流失,同是教基(2002)一号文件第二条指出,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较好的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公共教育资源,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这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基本保证。而“校中!辈坏斐闪苏庵窒∪弊试吹募罅魇,而且在民校中张扬了一种无序竞争。,
教育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像金华外国语学校的这种办学模式,既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也严重影响了优质公共教育资源的公平享用,有关部门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不消除教育不公,就是为教育不公推波助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