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五月二十六日电 (记者 孙贤迅)征收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调整土地使用范围,福建省加大力度处置闲置土地,遏制房地产开发中投机、炒作、哄抬房价行为。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今日称,该省已全面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对造成土地中止开发情形已排除,且土地使用者有继续开发建设意向和能力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延长不超过二年的开发建设期限;对造成土地中止开发情形不能排除的,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收回闲置土地的协议,待闲置土地收回并重新处置后,依照协议约定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闲置土地按原用途重新出让,所得收入扣除原土地使用者应支付的地价款、有关税费和原土地使用者实际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后,如有产生增值,将按不高于增值额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将增值收益分配给原土地使用者;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时用于绿化、公建等非营利性事业,免缴土地闲置费,造成土地中止开发情形排除后继续开发建设的,开发建设期限按原规定的期限顺延;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县政府按规定给予土地使用者置换用地。
目前,福建已收回各类闲置土地二点四万亩,重新出让利用土地一点五万亩。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还宣布,该省实行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管理,将定期发布年度房地产供地计划,提高土地市场调节能力,稳定住房价格。福州、厦门、泉州等市将有计划、有节奏、有针对性地推出一些地块,重点用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建设。为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项目的土地供应,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项目用地,该省将按不低于各类商品住房用地总量的百分之十给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