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9月26日电(梁波)今日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正式启动,在性骚扰、家庭暴力、婚姻受;さ雀九ㄒ媪煊虺鱿值男虑榭鲂挛侍庾龀雒魅方缍ê凸娑。
新立法是在一九九四年颁布施行的旧法基础上,修订法规拟新增二十五条。新规对性骚扰作了定义,其中在有些人看来普通不过的黄短信也可构成性骚扰。
近年来,山西省家庭暴力投诉呈现较高增长态势,而且引发了不少恶性案件。为此,修订草案规定,社区、居委会、公安、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医疗机构,都应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其义务。县以上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者指定家庭暴力庇护机构或场所。
对因男方实施家庭暴力、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离婚案件,受害妇女提出赔偿请求的,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因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妇女犯罪的,法院应根据有关规定酌情处罚。
此外,修订草案在就业方面,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聘任职位资格条件中设置性别限制,不得在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强调企业不得以性别为由强迫女职工提前退休或降低工资待遇,增加了男女同工同酬等规定。
另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年给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并向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十元的卫生费。
对于离婚、丧偶的妇女,修订草案规定其享有依法处分继承的财产和携带财产再婚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索取、隐匿、扣押老年妇女自由财产或者相关证件等方式干涉其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生活,不得因其婚姻关系变化,拒绝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