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3日电 “国务机要费”案今天(3日)侦结起诉,检方发现,扁家成员包括吴淑珍、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儿子陈致中所核销“国务机要费”发票共89张、新台币183.5575万元。其中,吴淑珍去年购买一只价值132万元钻戒,也有27万元用来申领“国务机要费”。
据“中央社”报道,起诉书指出,扣案的“国务机要费”支出凭证当中,经查确定实际购买人为吴淑珍者,共计29张,金额总计149.4224万元,消费内容包括餐饮及购买黄金摆饰、衣服、皮鞋、钻戒、太阳眼镜等物,由于吴淑珍在选购时有试穿、试戴、量尺寸、送回修改等过程,检方认定这些消费属贪污所得。
起诉书表示,吴淑珍于2004年7月26日在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晶华酒店卡地亚精品店所购买的钻戒花费高达32万元用来申领“国务机要费”;再者,吴淑珍于2005年6月上旬到蒂芙尼中山店所购买价值132.75万元的钻戒,检方查出其中27.6235万元是以SOGO百货的商品券支出,发票也用来申领“国务机要费”。
另外,检方查出陈幸妤刷卡付款的发票用来申领“国务机要费”的有20张,金额总计为17.5946万元;赵建铭刷卡付款的发票经用来申领“国务机要费”者有8张,金额总计为78461元;陈致中刷卡付款的发票经用来申领“国务机要费”者有32张,金额总计为86944元。
全案源起于台湾红负责人李慧芬今年6月向“立委”邱毅爆料,她有300多万元的君悦住宿发票,被堂姊李碧君拿去转交吴淑珍核销“国务机要费”,除“审计部”展开对“总统府”查帐工作外,“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也主动分案调查。
陈瑞仁在讯问陈水扁时,陈水扁坦承确实因为“拼外交”的关系,以他人消费发票来报帐、核销“国务机要费”,但检方今天侦结后,根据掌握的事证,认定相关被告涉犯贪污及伪造文书等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