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上看过一则新闻,一位外出打工人员,在长途汽车站遭遇拉客,拉客人员在拉扯过程中,发现他身上带有大量现金,于是将他劫掠一空并弃之荒野。这一事件已经具备抢劫的定罪标准,但因为事情发生在车站,发生在拉客中,不是在夜黑风高的晚上,不是在僻街陋巷,事先也没预谋,于是,它被蒙上一层暧昧不清的色彩,报纸把它当作一件小纠纷,作为车站管理不善秩序混乱的一个事例,事后也没见到司法介入。
作为普通人,我们对法律的认识,是和外科手术器具、重点实验室一样的,我们相信它锃亮、干净、标准鲜明、毋庸置疑,拿起法律武器来,往什么地方一套,立刻都黑白分明,但很多时候,事情并非我们想的那样。
张钰录像带事件,就是又一个例子。当这个事件带给我们的娱乐性渐渐被我们适应后,我们开始发现,这里面是有问题的,例如取证的合法性,当事人的隐私被公布的合法性,还例如,像宁财神所提出的,这事件是不是有组织卖淫、集体淫乱、传播淫秽物品的嫌疑,尽管有精通法律的网友,随后提出意见,认为“组织卖淫”提法不妥,所谓的“欺诈”是民事违法行为,也不能由刑法调整,等等,但我们隐隐感觉到,“法律”的皮肤,似乎张钰触了一下,尽管很痒,却暂时没个挠处。
也许因为,世界上的事,不都是那么锃亮、干净、标准鲜明、毋庸置疑的,有时暧昧,有时模糊不清,就连我们是不是准备拿法律和那些去套、去规范人和事,也都是有选择的,我们对娱乐圈的混乱早有心理准备,所以“法律”、“道德”在娱乐圈事件前,总是绕道而行,我们的认识也是有时效性的,二十年前,张钰的事可以是死罪,二十年后,尽管相关的法律条文没有大的变化,但她却成为风头人物,我们的认识也是功利的,在这个事件的娱乐功效前,我们的判决也暂时绕道而行。
不是法制不完善,法律条文不够精细和无懈可击,而是因为,法律、信仰,或许都只是我们锃亮、干净、标准鲜明的一个寄托,只要相信它们在那里,就够了,在人间的复杂纷繁的人和事面前,甚至在空气、温度和湿度的影响下,所有的事,都有几分暧昧不清。(韩松落)
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