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的建设管理与核准。规定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实行核准制,其建设项目必须经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核准。
据介绍,作为“十五”十大重点工程之一,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以来,各地积极要求发展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建设燃料乙醇项目的热情空前高涨,一些地区存在着产业过热倾向和盲目发展势头,目前,以生物燃料乙醇或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等名目提出的意向建设生产能力已超过千万吨,生物燃料乙醇产业正处在一个关键的发展时期。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通知》提出,发展生物燃料乙醇作为国家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政策性强,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严格市场准入标准与政策,严格项目建设管理与核准。在国务院批准实施《生物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前,除按规定程序核准启动广西木薯乙醇一期工程试点外,任何地区无论是以非粮原料还是其它原料的燃料乙醇项目核准和建设一律要报国家审定。
非粮示范也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凡违规审批和擅自开工建设的,不得享受燃料乙醇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的经济损失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非定点企业生产和供应燃料乙醇的,以及燃料乙醇定点企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擅自购买定点外企业乙醇的行为,一律不给予财政补贴,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人民日报 朱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