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2005年12月30日起,正式执行国家第三、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3号、4号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Ⅲ、国Ⅳ)。其中,对轻型汽油车和轻型燃气汽车实施国Ⅲ排放标准;对重型柴油发动机和重型燃气发动机(重型汽车)实施国Ⅲ排放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对轻型柴油车实施国Ⅳ排放标准。(留资)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中新网12月27日电 北京奥运新闻中心今天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北京交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交通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刘小明透露,北京市正在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管理,在去年已经实施了欧III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在2008年北京市环保部门的安排将会实施欧Ⅳ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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