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一日电
新中国五十年系列报道(民族篇之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的历史飞跃
中新社记者 李宗博
新中国成立五十周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打破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的生产关系的桎梏,实现了跨越千百年的历史性飞跃。
国家民委经济司司长赵显人在接受本社记者专访时介绍说,新中国成立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生产工具简陋,耕作方式原始落后,产业结构单一,几乎只有传统的农牧业和简单的作坊手工业,一些地方还处在刀耕火种和逐水草而居的生产生活方式。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地区的生产力得到迅速解放和发展,经济总量迅速增长,生产能力迅速提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基本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的国民经济体系。
民族地区工农业生产能力不断提高,一批农牧业基地、能源基地、矿产基地和原材料生产基地正在崛起。新疆、内蒙古农牧业连续十几年获得丰收,广西、云南、新疆正在成为中国新兴的糖业生产基地。西南省区水力资源的开发已初具规模,内蒙古、宁夏的煤田开发,广西、云南、贵州的有色金属和磷化工业正在迈上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民族地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从一九五二年的四十九点五亿元提高到一九九八年的三千一百六十七亿元。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农林牧渔总产值占全国总产值的比重始终稳定保持在百分之十二以上的水平。
工业已经成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一九七八年,民族地区工业总产值二百八十二亿元,一九九八年提高到二千九百三十五亿元(一九九0年不变价),年均增长百分之十一点六。民族地区工业生产能力也大幅度增加,产品产量不断提高,特别是优势资源性产品产量在全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一九九八年国家统计的五十八种工业产品中,民族地区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百分之十以上的品种达到二十种。
赵显人说,为了迅速恢复和解放生产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民族地区不断调整生产关系。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历次重大变革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都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采取了与内地汉族地区不同的政策措施,保证了民族地区各项改革的稳步推进。尤其是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民族地区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经济体制改革,使生产关系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地区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的步伐和力度不断加大,在一些领域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目前民族地区出现了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一九九七年民族自治地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个体经济完成八百一十七亿多元,超过了国有和集体经济完成额。
赵显人指出,随着国家和地方的投资增加,极大地改变了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后状况。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民族地区共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一万四千五百九十七点七三亿元。一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建成投产。一九七八年到一九九七年民族地区建成投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共有四百多项。如在通信工程方面有兰西拉光缆工程、京呼银兰光缆工程等;在能源建设方面有黄河上游系列电站的建设,宁夏、内蒙古的煤炭开采,新疆、青海石油开发等;在交通方面有贵阳、昆明、西藏等地的机场改造和南昆铁路、南疆铁路以及青藏公路改造等;西藏“一江两河”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和一百零五项援助工程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建设项目,这些工程的胜利竣工,为民族地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改善,民族地区的对外开放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实行对国外和国内发达地区的双向开放,形成了沿海、沿边、沿江、沿交通干线全方位开放的格局。一九九八年,民族地区进出口贸易总额达九十点六亿美元,是一九七八年的二十倍;实际利用外资从无到有,一九九八年达到二十二点二亿美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