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食品外包装成本拟不超售价12%
2008年06月24日 07:55 来源:北京晨报 发表评论
饮料酒、化妆品等4类商品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商品包装成本总和不应超过售价的12%。国家标准委昨天发布了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征求意见稿,拟出台上述标准规定。
记者了解到,《要求》由国家标准委提出,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包装联合会等单位起草,适用于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和化妆品。标准规定了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限量指标计算方法。
标准拟强制规定,饮料酒、糕点、茶叶、化妆品这4类商品的包装层数必须不超过3层,粮食的包装层数必须不超过2层。在“包装空隙率”指标上,要求饮料酒、糕点的包装空隙必须不超出商品体积的55%,化妆品不超出50%,茶叶不超出25%,粮食不超出10%。不属于饮料酒、糕点、茶叶、粮食的其他食品包装空隙率应不大于45%,包装层数应不多于3层。以上均属强制性条款。
此外,标准拟规定,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宜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2%。(记者 王海亮)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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