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官员透露前8个月纪检部门挽回损失逾12亿
2008年11月01日 06:43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昨天,国资委纪委书记贾福兴在国资委管理局系统纪检工作会议上透露,今年1至8月,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及中央纪检监察机构共挽回经济损失12.4855亿元。
贾福兴表示,今年1至8月,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及中央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案件48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28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挽回经济损失12.4855亿元。这其中包括国资委有关直属单位。
从国资委、央企近年来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的情况看,失职渎职、贪污贿赂和违反财经纪律等案件比例逐步上升。发案主体多为二、三级企业领导人员以及财务、物资、项目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呈现出低职低龄化趋势。企业改制、产权交易、重组等重大变动中,由于体制机制、管理尚不完善等因素,腐败现象易发多发。
根据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者刘珊云)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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