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正制订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
2008年04月10日 13:40 来源: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
中国证监会昨天表示,正在制订《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将从提高投资者参与交易门槛、控制新股上市首日暴炒、强化股价异常波动停牌机制以及增强盘后交易信息透明度等方面,具体规则将在稍后出台。
创业板面临着较高的市场风险。其中,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市场估值难,估值结果稳定性差,较大数量的股票买卖行为就有可能诱发股价出现较大幅度波动,股价操纵也更为容易,因此现行交易制度并不适用于创业板,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整。证监会称,为适应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工作的需要,证监会专门设立了创业板发审委。与主板发审委相比,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增加到35名;同时,为突出创业板高科技、自主创新等特点,创业板发审委增加了一定数量的科技类委员,特别是吸收了一些行业专家委员。
证监会对创业板保荐人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譬如,目前主板市场的持续督导期限为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而对于创业板企业的保荐期限,证监会则借鉴海外市场经验,要求保荐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在股份限售方面,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创业板将参照主板的做法,规定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但为鼓励风险投资等机构加大对创业企业的投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其他股东的限售政策有望适当放松。(作者:周荣祥)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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