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多种粮食与食品价格持续上涨,并且很可能将继续上涨。为此,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了若干价格管制措施,引起广泛争议。鉴此,负责价格管理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对此给出说法: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应由市场调节,正常情况下政府不应直接干预。遇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引起价格显著上涨,确需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要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应当说,如此要求地方政府,是合理的。毕竟,中国目前正在致力于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而价格乃是市场体制正常运转的中枢神经系统,如果价格信号受到扰乱,则市场的运转必然会被扭曲。这早已是经济学的常识。
这一文件此时出台,体现了相关部门的隐忧。作为大宗最终消费品的食品价格开始大幅度持续上涨,通常是一个经济体发生通货膨胀的重要征兆。假如中国目前已经进入通货膨胀周期,那么,主要粮食价格的上涨将是不可避免的。
假如出现粮食价格快速上涨的局面,那么从政治的角度看,政府确实需要做点什么。此时民众通常也会要求政府介入,如果政府不介入,民众必会责怪政府失职。问题仅仅是,政府究竟该做些什么。
种种历史事实及经济学理论已经证明,政府的价格管制措施通常难以奏效。政府从来都不可能完全控制价格,因为,价格归根到底是由市场各方的主观预期所决定的。消费者如果主观上相信供应将会趋紧、价格将会上涨,就会愿意接受商家报出之高价,甚至可能出现恐慌性抢购。
这个时候,政府可以做的事情是及时地向市场提供信息,必要的时候可以借助政府力量,增加供应。民众一旦相信供应将有保证,其恐慌性需求自然会消退,价格也就失去上涨的支撑。相反,政府直接干预价格,限制商家的零售价格及中间环节的批发价格,并不能改变消费者的预期,不能减少恐慌性需求。
相反,这种限制价格的措施,将人为地抑制市场内在的平衡机制。亚当·斯密早就论述过市场机制是如何诱导私人企业家追求私人利益的活动产生公共利益的。一个地方某种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将给其他地方的企业家发出信号,诱导其将该商品输往该地。同理,若某类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将给其他行业的企业家发出信号,诱导其将资源由其他行业转入价格正在上涨的行业。
也就是说,有些商人确实可能不恰当地提高了价格,但这种做法给其他地方、其他行业企业家创造出了利润机会。这就是市场平抑价格的内在机制。如果政府采取强硬措施管制价格,则很可能抑制价格信号发挥诱导资源重新配置的作用,反而使某种商品供应紧张的状况持续更长时间。
当然,市场的这一内在平衡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时间的:把四川的猪肉拉到广东,也得花费好几天时间。更不要说,农民增加养猪业投资,其他行业资本转移进养猪行业,需要更长时间。这也意味着,在市场体制中,一种商品的价格从开始上涨,到自然回落,需经过一个时间周期。不过,这个时间未必如实际的生产周期那样漫长。因为,归根到底,决定价格的不是真实的供需,而是人们对于供需状况的主观认知。而这,也正是政府可以发挥作用的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及时提供生产与供应信息,打消消费者的恐慌情绪。
当然,在粮食、食品价格上涨期内,低收入群体将会感受到生活之艰难。这也正是政府不得不对价格采取管制措施的主要理由。此时,政府与其管制价格,不如直接对收入最低群体进行补贴。这样的组合措施将不会扰乱市场机制自然具有的平抑价格的机制,而是政府在市场之外补充市场的某些不足。市场、政府各司其职,可以使整个社会较为平滑地度过价格上涨周期,既不至于使部分群体生活压力过大,又不会损害市场体制本身。
不过,目前种种迹象表明,各地政府并不准备采取此一明智的组合战略,面对价格上涨,地方政府首先想到的就是利用权力管制价格。这类措施或许会得到某些喝彩,但却不能真正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