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政府采购不应歧视国产设备
2008年02月21日 10:46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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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家顺利通过奥运招标的民营音响企业成为“鸟巢”的指定音响供应商,但却在参加亚运场馆招标时吃到了“闭门羹”。因为不是原装进口,该企业连亚运场馆招标的标书都买不到,甚至提出免费捐给亚组委也遭到拒绝。在近日的某市的两会上,类似民营企业的遭遇成为与会代表热议的话题。代表们纷纷提出,除了亚运招标,还有很多重大工程项目都把“原装进口”列为招标条件,将众多国产品牌拒之门外。
如果是企业采购的市场行为,将采购范围只限于外国货恐怕无人非议,但作为公共产品的政府采购,将国产品牌一概封杀,就成了一种明显的民族品牌歧视行为,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从法律层面看,我国的《采购法》明确规定:除了“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等三种情形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而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从国际经验看,在国外许多国家的政府采购都对本国产品有倾斜政策,以支持和;け竟牟怠T谥柿考鄹裣嗨频那榭鱿掠畔炔晒罕竟唐,可以说是一种通行的国际惯例。再从当前我国的产业政策看,发展中小企业、壮大民营经济是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的经济发展手段。支持国货的方式和手段有许多,而政府采购向国货倾斜正是既具有示范效应又能直接扩大国货市场的举措。在这个事件中,我们不仅没有看到政府对本国产品的倾斜支持,反而连门槛都不让进,不能不说令人遗憾。
向国货打开大门并不是说政府采购一定要用国货,即使采购者对进口货因为种种原因有偏好,至少应该允许民族产品参与竞标。而现在,用人为手段在投标环节就为国货设置进入门槛,连起码的门面功夫都不肯做,可见这种歧视有多么的明目张胆。原因不外乎有两个。其一是盲目的洋货崇拜,认为国货的质量性能比不上洋货。不可否认,中国制造有不少产品与洋货还有差距,但如果由此就全盘抹杀则不免显得盲目而可笑。从赛事的规模和标准看,亚运会当然难以望奥运会之项背。这家企业能中标奥运,足以说明这家企业的实力和其产品的质量,连投标的资格都不给,显然难以服人。其二则不可避免的令公众怀疑这其间是否有难以见光的利益输送。如果只是出于崇洋媚外,需要通过公共批评对文化心理进行纠正,但如果是缘自特殊的利益输送,则只能依靠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管力量到位。(李 胜)
【编辑:蓝玉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