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自昨日零时起上调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价格。通知规定,在调整成品油价的同时,相应调整液化气价格。按照油气比价关系,本市自11月1日22时起,车用液化气零售价格作相应调整。
供出租车用液化气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升3.20元调整到3.60元;其他车用液化气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升3.50元调整到4.20元。
此次价格调整有利于缓解目前车用液化气市场的供求矛盾,但经营企业仍处于保本微利状况。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液化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价格政策,积极组织货源,确保市场供应。本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车用液化气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执行价格政策以及造谣惑众、囤积居奇、搭车涨价等干扰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车用液化气市场的稳定。(记者 钱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