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炸伤眼 厂家北京青岛啤酒被判赔偿7万
2008年11月19日 13:13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赵女士买了一箱啤酒存放在家中,不料其中一瓶酒突然爆炸造成她右眼受伤。赵女士为此将啤酒厂商北京青岛啤酒三环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记者昨天从密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啤酒厂商赔偿赵女士各项损失7万元。
去年7月14日下午,赵女士从商店购买了一箱北京青岛啤酒三环有限公司生产的“云湖”牌啤酒。她回家从箱里取啤酒准备饮用时,一瓶啤酒发生爆炸,赵女士右眼被炸伤,事后她不得不在北京同仁医院先后4次手术治疗。赵女士因此起诉啤酒生产厂家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11万余元。庭审中,北京青岛啤酒三环有限公司认为,啤酒瓶爆炸有可能是在搬运过程中外物撞击造成的。他们曾要求赵女士保存爆炸的啤酒瓶送去鉴定,但因赵女士保管不善,导致无法对啤酒瓶爆炸的原因做鉴定,因此不同意赵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赵女士在拿取啤酒时,因啤酒瓶爆炸造成右眼受伤,对其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啤酒厂商应予赔偿。由于啤酒厂商不能提供其他有力证据证明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缺陷,因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记者 王秋实 通讯员 程雷)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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