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不偿还 合肥14名大学生被银行告上法庭
2008年05月30日 16:08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市场报 发表评论
接受助学贷款修完学业后,14名当初接受助学贷款的大学毕业生并没有如期归还贷款也没有向银行申请办理展期手续,为此,银行将分别就读于三所大学的14名大学毕业生一起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获悉,该案已被正式受理。
2002年始,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梅山路支行等几家银行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分别与就读于省内三所大学的魏同学等14名贫困大学生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后,发放了2000-12000元不等的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其完成学业。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还款的期限为借款人大学毕业后,并说明借款人本科毕业后直接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当在毕业前一个月向银行提出展期申请,并办理借款合同变更等有关手续。
2006年,魏同学等14名贫困大学生顺利地完成了学业后,并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借款,亦没有向银行申请办理展期手续,银行将魏同学等14名大学生告上了法庭。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吴小水 雷强)
【编辑:侯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