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布中小学收费标准 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
2008年02月14日 11:06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发表评论
春季开学在即。省教育厅昨发出通知,公布春季开学初中小学收费政策及标准。其中,农村(含县镇、农场、林场)义务教育中小学只允许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两项,未纳入保障机制改革范围的城市地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继续执行原标准(具体标准附后)。
今春开学,我省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教科书费和作业本费(本报2月4日2版曾报道)。通知昨要求,严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预收教科书费用,严禁组织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资料,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我省将建立部分科目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
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搭伙费、饮水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空白抄本费、寒暑假作业本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电影费、自行车停放费等都不列入学校收费项目,其费用按照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在校园内举办此类活动并收费,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参与或组织此类活动并收费。
学校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开水,不得强制向学生提供纯净水(矿泉水、蒸馏水)、课间餐、豆奶(牛奶),并强制收取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晚自习费、电教费、小班费、试卷费、补考费等费用。
春季开学,教育厅将派出检查组,检查规范收费情况、教科书到位情况等。详见省教育厅网站(www.hbe.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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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初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
初中:大中城市340元、县级城区330元。
小学:大中城市1—2年级180元、3—6年级200元,县级城区1—2年级170元、3—6年级195元。(记者陈俊旺 通讯员梁炜)
【编辑:侯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