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副市长陈刚昨日表示,截至目前,北京已经有13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工。今后,对于北京市中心危旧房地区,北京将采取新的修缮、改善和疏解新模式,就地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同时,外来务工人群和农民工的居住问题也纳入住房保障规划,今后将逐步解决。(《新京报》10月14日)
当前,农民工的数量已高达2亿,他们在城市中承担着最累、最苦、最脏的工作,却享受不到与城里人一样的“国民待遇”。因此,把外来务工人群和农民工的居住问题与城市中低收入群体一样纳入政府的住房保障规划,既是政府公共理性的一种回归,也是农民工公民身份的一种回归。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规划,这还只是一种宏观政策上的表态,像这样的表态,早在2005年1月份,建设部便已率先做出,其后,厦门、广州等地也先后做出这样的表态。宏观上的许诺,最终通过微观上的改革化为实质性的政策实践,这毕竟还有一个过程。住房保障要惠及广大农民工,不仅要把这个口号喊出来或是列进规划,而且要把它通过具体的措施加以实现,使之变成农民工们实实在在的利益。具体而言,须有三道坎要迈过。
其一,要迈过廉租房这道坎。针对农民工群体流动性大,收入较低的特点,兴建廉租房无疑是解决他们居住问题的最优选择。遗憾的是,一方面,廉租房的建设在我国才刚刚起步,迫于财力,各地廉租房资源有限,而这有限的资源也主要是针对城市居民开放;另一方面,有些地方虽然建了一些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农民工公寓”,但这些公寓要么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民工的实际情况,要么准入门槛太高,因而,在无形之中将农民工拒在了门外。例如,2005年,长沙市政府曾为农民工集中建了618套廉租房,可在推向农民工时,却设定了苛刻的准入条件,比如“入住廉租房的农民工必须月均收入在800元以下、在市区无自有房屋、被用工单位录用在岗一年以上且劳动合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结果,“民心工程”遭遇了农民工的集体冷漠,两年过去了,其入住率还不到5%。由此可见,要让廉租房在保障农民工住房上真正发挥作用,除了要政府舍得下本钱,在公共财政上鼎力支持以外,还要从政策上放开廉租房的准入门槛,无条件向农民工开放。
其二,要迈过公积金这道坎。除了廉租房,公积金也是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权的重要措施之一。现在,住廉租房对于农民工而言正逐渐成为现实,但是,公积金对于农民工而言则完全是镜花水月。当下的中国,老板们的市场道德着实不敢恭维,在目前公积金缴纳自愿的制度前提下,如果指望那些连工资都要拖欠、克扣的老板主动来为农民工缴纳公积金,那完全就是与虎谋皮。因此,要让公积金也覆盖农民工,依靠我们现行的自愿性公积金制度显然是不够的。这一点,我们应向香港和新加坡学习,实行强制性公积金制度,让法律确保农民工的公积金利益。
其三,要迈过户籍这道坎。现在,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严重的户籍歧视,在住房保障方面,大部分城市都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申请设定了户籍门槛。比如,在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资格就设定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可见,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现存的城乡分治户籍制度,农民工享受与城里人一样的公共福利,或许永远都只是一种奢望。(莫言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