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记者6日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获悉,北京市城八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收入、住房、资产标准已确定。一人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最低年收入确定为6960元及以下,而一人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最低年收入确定为22700元及以下。(11月7日《新华每日电讯》)
近几年来,我国大中城市的房价可谓是“步步高”,一套不足百平米的房子在县级城市都要一二十万,在大城市少则五六十万,高的超过一百万。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国家除了推出廉租房外,还修建了被称之为经济适用房的商品住宅。由于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是由政府行政划拨,还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因此与相同地段的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售价往往要低几百元甚至上千元。
正是由于价格上存在如此大的差距,所以长期以来,建立怎样的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制度,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而在各种利益集团的博弈过程中,不少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偏离了原有的轨道。据报道:最近贵阳市人大视察组在视察中发现,贵阳市经济适用房建设自1998年正式实施以来,累计建成面积已超过1000万平方米。从绝对数看,贵阳市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已相当可观。但视察组同时也发现,由于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基本由开发商垄断,贵阳市经济适用房销售普遍存在低收入者申购困难等问题。其实,这种现象并非只有贵阳存在,全国其它城市也不同程度存在。这可以从长沙某媒体2006年末进行的一项市民调查结果中得到印证。调查结果显示:80%以上的市民想过申请经济适用房,而实际申请过的仅占11%,这说明经济适用房的紧俏形势让大多数市民望而却步。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当前不少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变成一些“有钱人”“有权人”的掌中物,开着宝马坐着奔驰住经济适用房的早已不是什么稀奇古怪的事了。正是因为存在这种不正常现象,所以有政协委员据此提议“停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通过发补贴等其它方式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
造成经济适用房“变形”“走样”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但主要是地方政府在经济适用房的销售管理上严重缺位造成的,加之一些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也助长了这种歪风。因此,要想让经济适用房发挥应有作用,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共同把好申请经适房“门槛”不仅至关重要,也迫在眉睫。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在执行经济适用房等制度时实行阳光操作,让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销售等各环节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事实证明,政府不仅应该,而且能够把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好销售好管理好。同样人多地少的新加坡,其公有住宅最近几十年来全部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管理、建设,不仅实现了居者有其屋,也实现了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上,同样探索出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经验,为香港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繁荣提供了有力支撑。
如何让老百姓,特别是低收入家庭能够得到满意便宜的住房,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真心期待各地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时,不要再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游戏,让发展成果真正普惠于民。(刘纯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