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续大半年的楼市交易萎缩背景下,随着楼盘打折风潮的进一步加剧,“退房”这个敏感的字眼与以往相比又有了新的内涵,在楼市“被套”以及想介入降价区域又担心房价继续下跌的买房人心态也更复杂。
退房凸显买房人与开发商矛盾
数年前,买房人与一些信誉不佳的开发商之间由于房屋质量、规划问题引发退房冲突。而今,上海、杭州等城市出现的“集体退房”风波,是因一些老业主不满开发商大规模降价促销造成他们资产缩水,纷纷要求退房。
退房问题也困扰着本市部分买房人。市民冯女士忧心忡忡地说,自己去年花每平方米12000元的高价买的商品房,最近听说开发商降价促销推出了10000元左右的低价,自己的房子缩水20多万元,特别想找开发商退房,可是合同中没有这种退房条款。
在本报与搜狐焦点天津房地产网近日推出的关于“无理由退房”专题调查显示:如果房价下降,有67%的被调查者选择“会退房”,支持“无理由退房”的已经高达5成。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8年第3季度全国城镇储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本市居民未来三个月打算买房的居民人数占比不足1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全国平均水平已经为1999年以来的最低值。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当前本市居民购房欲望持续下降的同时,一些人想介入降价区域买房又担心房价继续下跌。这背后折射出楼市供求双方潜藏的矛盾正随着目前楼市的调整而逐步激化。
诚信退房承诺应写进合同
目前,本市许多开发商也纷纷跟风推出“无理由退房”活动。但是采访中,一些市民表示担心将全部房款交给开发商后,美丽的承诺会成为泡影。
泰达建设旗下格调地产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减少人们的质疑,诚信的“无理由退房”活动应该在购房合同中有以下明确的规定:规定购房者无论选择付全款、银行按揭、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中的哪种方式,从签订购房协议直到个人房屋产权证办理之前,业主都可以无理由地退掉已购房产。企业在向购房者返还其支付的现金房款之前,将先行协助购房者向经办银行办理还贷。特别重要的一点是,开发商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协议,明确如果出现开发商无力退房行为,将由担保公司履行退房款的责任。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白长虹教授提示买房人注意:买房人进入楼市要留意来自开发商转嫁的风险成本。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无条件退款的规定,开发商拒绝就降价退房的行为并不违法,买卖双方都应该遵守契约的约束。完全的无理由退房就等于所有风险成本由企业来担。无理由退房这种类似售后服务规定的形成,需要有信誉的开发商在重视诚信的基础上从自律行为上升为契约行为,在购房合同中明示。
“退房风波”呼唤公平定价
外地的“退房风波”实际上是对房地产公平定价机制的强烈呼唤。白长虹教授指出,当前我国的房价收入比相当高,买房的压力让许多普通人对高企的房价非常反感。近年来的宏观调控“组合拳”不断在控制房价过快的增幅,楼市也在不断减少着暴利,使房价理性回归。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从成本测算角度出发,开发商若以公平定价原则“低价开盘入市”,均衡照顾新老业主的利益,从房型、地段、物业管理等楼盘保值增值的角度出发提升产品附加值,就不会出现退房现象。中消协的人士近日表示,尽管无理由退房很难强制推行,但是希望更多开发商由此导入诚信经营。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专家建议面对楼市形形色色的营销手段擦亮眼睛,更加理性客观地看待目前的市场调整期,更深入了解楼盘的抗跌品质,并注意采取积极举措减少自身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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