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自己开发的经济适用房被不符合购买条件者所骗购,成都市兴西华建设有限公司向成都市房管局投诉,要求取消骗购业主购买资格。因不满房管局的态度,又一纸诉状将房管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房管局撤销骗购者的购买资格。(11月3日《中国青年报》)
将住房问题从纯粹的“市场化”转变为“人的基本权利”来认识,是近期我国各级政府从上到下逐步达成的共识。但是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各地都程度不同地出现“重建设,轻分配”倾向,致使政府花了补贴建起的经济适用房,很多不仅没达到“雪中送炭”的目的,还因为利益失衡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利用虚假信息骗购经适房,而政府又往往没有更多的办法来堵塞漏洞,“开着宝马买经适房”、“网上16万元拍卖经适房房号”等,正是此类问题的集中体现。
但这一次的诉讼尚属绝无仅有的案例。因为此案中业主的骗购行为,直接损害了开发商的利益。那其他地区也有骗购,为何开发商却没采取这样的行动?因为政府把开发商的利益提前固定化了,所以开发商不再关心房子卖给谁。
然而,由政府一手包揽的经适房分配问题,又常常因为力所不及而被业主欺骗———由于社会组织化程度的降低,如今对申请者收入的审核比较困难,手续造假又很难提防。因此,一味地指望政府单方面把关,不仅很不现实,而且也是一种观念上的落伍。
开发商状告房管局,指斥骗购经适房行为,虽然主旨是在维护自身利益,但其“副产品”却是维护公共利益———帮助公众揭露了骗购行为。在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分蛋糕”没有更多作为的背景下,这种通过利益关系来制约业主骗购,不无新意。其他地区同样可以通过调整政策,也来尝尝鲜。围绕经适房,政府、开发商、业主之间,到底如何才能在利益导向之下形成相互制约呢?这正是成都这起诉讼带给我们的反思。(马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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