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预售商品房退房再销售:144㎡以下不加价
2008年12月10日 11:13 来源:江南时报 发表评论
根据《南京市购买普通住房补贴发放操作细则》,南京市房管局昨天起对预售商品房解除合同后,参加退房抽签摇号再销售活动进行了调整。
即日起,已购预售商品房要求退房的,其面积在144(含144)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房屋、车库参加抽签摇号再销售。销售价格可由开发企业自行调整,但不得超过原销售价格。已购预售商品房为非住宅房屋,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退房后不参加抽签摇号,由开发企业自行再销售。凡已竣工交付三个月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均由开发企业或购房人办理完相关房屋权属登记后方可凭证销售。(通讯员 房市兴 记者 黄勇)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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