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断供业主与律师解约 律师表示尊重业主意见
2008年08月10日 12:12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深圳首例“断供案”又有新进展。记者昨日(9日)获悉,原定于8月12日开庭的“断供案”延期后,被银行一纸诉状告到法庭的浪琴屿某业主,与其代理律师刘子孺于8月8日上午解除了委托关系。
记者当天下午致电刘子孺律师时,他表示尊重业主方面的意思,双方已解除关系。不过直到解除关系前,业主方面和银行都一直保持着沟通。至于业主今后是做何打算,刘子孺表示不是很清楚。
尽管刘子孺突然从8日成为南山“断供案”的局外人,不过他一直在做的另一件事仍然和断供有关系———深圳市宝安区碧水龙庭70多户业主集体选择断供,正是选择他所在的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与开发商进行谈判。
碧水龙庭业主集体断供的原因何在?刘子孺告诉记者,业主断供并非因为房价下降而心理不平衡要求补差价,而是因为开发商不遵守规划,对部份规划没有严格执行,同时施工质量等都存在着问题,要求开发商出来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法。他目前做的工作就是,给业主们制定与开发商谈判的方案,新方案预计在下周出来。
作为律师,他和同事们一直在做业主的工作,断供行为不可取,因为这是业主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关系,而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是购房合同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实质上的法律联系。一旦断供,业主在银行的信用系统中可能会有不良记录。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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