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露台私自搭建“阳光房” 城管表示需拆除
2008年12月26日 09:16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地点:朝阳爱这城
家住朝阳区爱这城的业主张先生发现,该小区9号楼顶层的露台上,业主私自搭建起宽大的“阳光房”,他认为这不仅不安全,而且也不一定合法。朝阳城管表示“阳光房”属违法建设,需拆除。
该小区9号楼只有10层,10层业主家的露台就是9层业主家的屋顶。
据观察,搭建在顶层露台上的阳光房共计9座,大多采用灰色的断桥铝作为框架,以透明玻璃作为墙壁和屋顶,在这些阳光房中,还有一座是跃层。
- 声音
建房业主 为安全搭建阳光房
家住10层的王先生表示,露台是当初购房时开发商承诺赠送的,由于露台周边护栏较矮,不太安全,经考虑决定搭建阳光房,“占用自己的露台搭建房屋,为什么不行?”
物业 未允许自行封露台
据金网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开发商赠送给9号楼顶层居民的露台符合阳台地面的建筑标准,但并未允许居民自行封闭露台搭建房屋,物业公司在接到业主反映后,进行了实地勘察,并联系了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城管 拆除工作还在协商
在朝阳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监督下,阳光房工程已停工,物业也不允许顶层业主再向楼上运送建筑材料。
朝阳城管一队员表示,顶层业主为搭建阳光房动用了人力和财力,涉及的拆除工作,目前还在协商。
监察大队一名值班人员也表示,目前此事已经立案,但一些业主经常不在家,所以,事情还在解决中。(记者安颖)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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