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三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 陈建)两年多前被媒体曝光而被政府决定强令拆除的广州最漂亮的宅基地——“天河龙怡苑”,最近因《物权法》的出台,社会各界的不同理解,而广受法律界和政府部门的关注。这幢曾经位于广州黄金旺地、招揽两千业主而名闻全国的宅基地房屋,其何去何从再度引发各界热议。
《物权法》出台后,广州各界围绕相关条文的解读、研讨也随即展开。近日有媒体解读为“‘集体建房’也可转为商品房”,其中提到“龙怡苑”有机会因《物权法》而“翻生”。
中山大学法学院张民安教授指出,集体用地的建房可以通过相关手续转为商品房,但是,按照目前的规定,集体用地不能建商品房。如果集体用地要成为建设用地,只能通过国家征收,由国家取得该土地的所有权,然后再由国家通过拍卖的方式出让土地的使用权。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潘嘉玮教授也表示赞同,既然国家的法律规定了商品房不能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开发者就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要建设商品房,首先要将集体土地变成建设用地。
广州大学陈德豪教授表示,如果真的要拆迁的话,数千业主的正当利益将会受到损害,而同时投入的资源又将要浪费掉,政府在做出这个决定的时候必须要兼顾多方面因素。
张民安教授则认为,类似“龙怡苑”这种违章建筑,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在于建筑物所在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上,业主们可以通过办理事后的征收手续,将土地性质由集体所有改为国家所有,使之合法化。
不过,潘嘉玮教授则认为“不能开这样的头”,这种补办的做法事实上是倒行逆施,当事人做出了违法的事情然后逼国家将不合法的事实合法化,这样损害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往后更多的人利用这个办法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商品房,那么事情就会一发不可收拾。
政府有关部门则明确表示,无论是一九九七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广州农村集资房问题的决定》,还是一九九九年的广东省国土厅《关于对清理土地转让、炒卖土地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规定》,抑或最新出台的《物权法》,都对宅基地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对这类土地违法行为绝不手软。
据悉,多个政府部门已在联合处理龙怡苑的问题,并已形成相关处置方案,等待上级研究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