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认为市建委为他人办理的房屋产权证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市建委告上法庭。今天,二中院终审驳回其诉讼请求。
2004年10月25日,石某与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赵某将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交予石某,但未及时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后赵某病故。
2005年3月9日,赵某之妻将该房屋转让给松某后,市建委向松某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
此后,石某起诉赵某之妻,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被驳回。(孙慧丽 唐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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