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客户偷逃房地产营业税,上海某区地方税务局科员高晓云与上海晟曜行房地产资讯公司某店店长丁红勾结,致使国家税款蒙受重大损失。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高晓云有期徒刑6年、丁红有期徒刑2年。
高晓云是上海某区税务局二手房交易市场征收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受理、审核二手房的交易资料,核定应纳税款。自2006年5月底开始,高晓云授意丁红通过修改相关房屋交易资料来使客户免缴或少缴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在高晓云的指导下,丁红伙同其他中介人员更改了9套房屋的交接日期。此后,高晓云根据这些修改后的交易材料,违规办理了免征、减征手续,致使国家税款损失达45万余元。丁红、高晓云则从中牟利。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两人的行为均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其中高晓云系主犯,丁红系从犯。高晓云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款计455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