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会所逾期3年未交付 业主告开发商获赔20万
2008年12月01日 14:35 来源:北京晨报 发表评论
因小区会所逾期三年半仍未按约定交付使用,业主李女士三年内五告开发商,向其索要违约金。记者昨天获悉,朝阳区法院判决李女士五次诉讼全部胜诉,加上最后一次胜诉,李女士获得的违约金总额达20万元。
2003年6月,李女士与中鼎基业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以146万余元购买位于观筑铂金园的一套别墅。根据合同约定,2004年12月31日前可以使用会所,违约金标准为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3%支付。由于开发商未按时交付会所,自2006年起,李女士先后五次以相同理由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使会所达到使用条件,并支付违约金。经过法官实地勘验,被告公司交付的会所与其宣传资料中所描述的存在很大差异,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据李女士的代理律师介绍,目前开发商只支付了前两次诉讼中应支付的违约金,李女士现已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最后一次诉讼的判决结果,李女士认为赔偿数额过低,现已提出上诉。(颜斐)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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