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郝硕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日前北京地税下发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例》,房地产企业如发现有任何违规行为,都将按照税收征管法来惩处,对于以前的违规项目及违规企业,也将进行法律追究。
郝硕博表示,法律都是有追诉期的,一般为5年。
如果一个企业构成偷漏税,就不受追诉期的限制,不管多少年前的项目,都会受到追查并惩处。(孟斯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