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的物业服务,每年要向业主公布一次年度物业公共服务情况报告。昨天,北京市建委公示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二、三级)的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二、三级标准为指导性规范
今年上半年,市建委曾制定了《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二、三级)》,并向市民征集意见。其中一级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为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二、三级则为指导性规范,住宅项目可参照选用,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级别越高,代表物业服务规范越高。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一级标准已在西城、石景山、房山进行试点。市建委在综合各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物权法》以及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对二、三级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再次向市民征集意见。
物业将每日两次清运垃圾
与此前征求意见的版本相比,修改后的规范在物业对业主报修后的回复时间,有了更加细化、严格的规定。其中规定,物业要建立报修、投诉台账,报修服务48小时内100%回访,投诉4个工作日内100%回复。同时,在电梯服务方面,还要求要有1名住场电梯维修工。每日集中清运垃圾的次数,也由1次增加到2次。
市民可上北京建设网提建议
此外,新修改的征求意见稿中,还增加了“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年度物业公共服务情况报告”的条款。
近年来,物业费使用情况公示成为物业和业主纠纷的一个焦点问题,对于此次规定公布的年度服务情况报告中是否包括物业费使用情况,这位负责人表示,物业费使用情况的公示比较复杂,还需要征求意见后研究再做决定。
从昨天开始到11月9日,征求意见稿将在市建委官方网站上公示,具体标准市民可登录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进行查阅,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记者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