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业主可发电子邮件进行业主大会表决
2008年01月04日 09:30 来源:新闻晨报 发表评论
业主可发E-mail进行业主大会表决、拒交物业费的业委会委员还可能“下岗”……小区业主大会制订的《管理规约》等都有望找到新的“参照物”。近日,记者从上海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获悉,为规范业主自我管理行为,本市已拟定了关于《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示范文本,目前已在6个街道的9个住宅小区进行试点。
记者注意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对业主大会的表决形式进行了更新,除了设投票箱、专人送达等形式外,还可开通业主大会表决专用电子邮箱,不在小区以及朝九晚五的上班族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轻松投票。
同时,选票的发送,除非本人当面签收,其他发送形式都应当由小区内两人以上的业主证明或居委会作证。而经20%以上业主提议的,业委会则必须在收到提议起的45天内召开业主大会,否则必须在30日内张榜公布理由。
同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还对业委会委员设置了“门槛”,一旦业主有拒交物业费、违章搭建、出租“居改非”和“群租”房等行为,则不能担任业委会委员,“在职”委员还有可能因此而“下岗”。而就职于为本小区服务的物业企业的业主,也都将被排斥在业委会队伍之外。
示范文本中还指出了对小区矛盾纠纷的调解,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对小区内物业使用中产生的矛盾进行调解。有关负责人表示,示范文本只供小区参考,只有各小区业主大会表决后方能正式生效。
另外,今后维修基金也有望增加审价审计环节,启动项目总费数额超过一定限额的,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的预算和最终结算进行审价审计。业主除了可以在维修基金系统中查询余额之外,还可以看到项目的进展情况、施工方以及发生费用的细节等信息。(记者 崔建栋 周夏莹)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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