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部分银行调整“第二套房贷”界定标准
2008年03月20日 08:47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来自市场专业金融服务机构的信息显示,北京部分银行在界定第二套住房的具体细节上略有调整,部分银行将已结清贷款并已出售住房的借款人视为首套房客户。
与北京十余家银行有着房贷合作关系的“伟嘉安捷”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各大银行及分支机构严格执行央行“第二套房贷”的基本政策外,最近少数银行在实施细节上略有调整。比如,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在“第二套房贷”政策细节的具体实施中规定:已结清贷款并已出售住房的借款人,如能够提供新买家的房产证(复印件)、已售出房屋的契税票(复印件)、已售出房屋的结清贷款证明(复印件)以及原借款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证明,则不计算在第二套住房客户内,仍可视为首套住房客户。
上述负责人认为,这是银行对“第二套房贷”的新界定说法,也是对有着强烈自住需求的“置业升级”群体的一个利好政策。
3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称,上海中介行业传出第二套房贷款政策出现松动迹象,主要原因是今年以来,上海楼市成交量锐减,银行房贷业务缩水严重,导致有银行对二套房贷采取“暗降”的策略。记者从北京部分中介公司了解到,近期北京不少置业者到中介公司咨询二套房贷事宜,从中介公司反馈的情况来看,北京的二套房贷政策仍然严格。(张家齐)
【编辑: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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