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障房申请标准已全部确定
2008年04月01日 13:50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平谷区3人户居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家庭年收入3.624万元,家庭总资产28万元。至此,本市18个区县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准入标准已全部确定。
远郊区县保障房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总资产等准入标准与城八区有所不同,但总体上略低于城八区。如居民申请廉租房,城八区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为580元,而通州区为460元,门头沟区、昌平区、大兴区为330元;再如3人户居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城八区家庭年收入准入标准为4.53万元,家庭资产为36万元,而昌平区的准入标准分别为4.2万元和30万元,大兴区的准入标准分别为4.18万元和30万元。
据了解,本市各区县的准入标准是根据去年11月本市出台的城八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家庭收入、住房、资产标准确定的。当时的标准规定,申请廉租房家庭月收入不得高于58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除顺义、昌平、密云外不得超过7.5平方米、家庭资产按1人户至5人户及以上划定5个标准;另外,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家庭年收入资产按1人户至5人户及以上划定5个标准。在此基础上,各远郊区县根据辖区内居民收入和居住水平,陆续制定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家庭准入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和颁布。(记者:李海霞)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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