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20%
2008年10月24日 12:02 来源:人民网 发表评论
根据昨天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对购买二手自住普通商品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付款比例,从原来占所购房屋总价款的30%调整为20%,并公布了相关细则。该政策的执行时间为从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购买一手普通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付款比例,仍然维持占所购房屋总价款的20%。
此外,该通知中还提到,从2008年10月27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研究员丛诚解释说,对于二手房中的老旧房屋,过去一贯政策是这类二手房的首付限制高出新房,而昨天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发布的政策明确二手房首付款下调到20%,则是一种政策的明确。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全面放宽各类住房交易信贷条件,鼓励所有的自住性购房消费行为。(新闻晨报)
【编辑:蓝玉贵】
专题报道:中国政府出招救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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