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房价成本最近成了一个热门话题。先是江苏的盐城率先公布了2004年以来开盘的97个楼盘的房价成本,然后是媒体上呼吁公布经济适用房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终于,青岛做了第一个吃螃蟹者。10月29日的《新华网》报道说,青岛市一项刚刚开工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日前在网上公开成本审核情况,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的内容除了这一项目的开发单位、地址、规划用地面积等基本情况外,还包括一份《成本审核表》,包含了经济适用房所有的成本项目: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费、管理费与贷款利息。
公布经济适用房成本当然是好事,但公布成本显然并不是目的,而应该是达到目的的手段。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我关心的是公布成本项目之后,公示期间的各种意见能对经济适用房的最终定价起到多大的作用?如果起到了作用,那么,这样的公布成本就是有现实意义的,如果没起到任何作用,那么这样的公布成本就很难脱得了“作秀”的嫌疑。
这样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江苏盐城公布商品房房价已经有一个多月了,但其后续效应我至今未在媒体上看到。也就是说,公布房价成本在商品房最终定价上起的作用到现在仍未能体现。也许,盐城市物价部门已经综合考虑了房价成本公示期间的各方意见,也的确有意对房价成本作出合理的调整,但这样的过程却并未及时向公众披露,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倘若物价部门真的有决心破除一切潜规则打造“阳光房价”,公布房价成本调整的过程,就是一个不能省略的槛。作为一个消费者,我迫切希望知道有哪些不合理成本通过公示被取消了,我也很想知道,有哪些普通消费者的意见被物价部门采纳了。但如果这样的过程都是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运行,即使最终的房价确实根据公示有所调整了,那也会与普通消费者的心理预期相距甚远。
公示的过程本身就应该是集纳民意、利益博弈的过程,这个过程最重要的就是完全透明、完全公开。这不仅体现了对民意的充分尊重,更是将公布房价成本与最终定价有效挂钩的惟一手段。当前的房价成本中有太多涉及权力寻租的灰色成分,这已经是一个人尽皆知的事实。公示房价成本的目的,就是暴露房价中不合理的成分,最大限度还原房价成本本来的面目。要达到这个目的,公示成本只是第一步,公示之后的成本调整才是关键一步。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苏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