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3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名母亲涉嫌安排15岁女儿,接受其男友以“阳光”治疗女儿的月经、哮喘及咳嗽,让男友非礼亲生骨肉,甚至与男友一同安排带女儿往酒店“开房”,女儿向好友揭发后通知社工报警。
除被指“下手”非礼少女的母亲男友外,控方更罕有地同时向少女母亲提出起诉,两名男女被告同被控以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等4项罪名。
案件2日在区域法院开审。52岁男被告陈港生,与45岁女被告的女儿X并没有血缘关系,两人同被控以两项猥亵侵犯、两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X现在居于保良局,她3日出庭作供。
男被告2日出庭应讯时精神萎靡、双目无神,全程倚墙而坐。其代表大律师指出,被告出庭前感到晕眩、心痛、不能集中注意力,未必能听清楚庭内审讯,故控方宣读开案陈辞后,法官将案押后至3日。
控方开案陈辞指出,女被告与丈夫及女儿X在小西湾一单位居住,1996年,即当X5岁时,生父迁往内地工作及居住,每月只返港探望妻儿两至三次。 翌年,男被告迁入该处,其间X称他为“舅父”。
控方称,2007年7月案发时,X只有15岁,她在母亲指示下先淋浴,然后赤裸身体坐在母亲旁边,由母亲替她蒙上双眼,女事主然后卧在床上,母亲负责张开X的双脚,当时男被告说了一些“与中国古时有关的字句”,女事主重复念诵,并叫她想象让阳光照透她的身体,随后母亲带着全身赤裸的X在屋内来回走动15次。
至同年8月中,两被告带X前往湾仔利景酒店。二人重施故伎,指会帮她治疗月经问题,X表示不愿意,但母亲强迫她依从,并蒙上女事主双眼。男被告及后触摸女事主的胸部、背部及下体,及后更将手指插入X的下体。女事主问何以这样对待她,其母亲说这样做是帮助她。
至10月下旬,两被告带X前往铜锣湾柏宁酒店。X淋浴及赤裸上身后再度被母亲蒙眼,女事主X惊慌落泪,男被告指可治疗她的哮喘,遂触摸其胸部多次,X母只叫女儿提高双手。
男被告及后在警诫下承认,当时X赤裸全身,但他没有触摸她。另外,他又指教X这样做,是为了协助她吸收阳光,使她身体健康,但他指自己是普通人,没有能力治病,但当“主的精神”进入他身体,他便有能力治病。聆讯3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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