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阐述如何切实做好构建和谐社会各项工作
中新网1月1日电 2007年第一期《求是》杂志刊出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2006年10月11日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第一部分内容。胡锦涛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社会,要贯穿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既要从“大社会”着眼,又要从“小社会”着手。
胡锦涛指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从“大社会”着眼,把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到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在内的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之中;又要从“小社会”着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胡锦涛具体指出——
第一,提高认识,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第二,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第三,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第四,加强领导,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